离婚财产合理消费才算是合理消费?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18-11-14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直接要求分割家庭财产肯定是无理的,家庭财产是由各家庭成员的共同收入组成的,不是全部都应该归夫妻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就是针对夫妻双方,而家庭财产是针对全体的家庭成员的,再者,夫妻共同财产只包括丈夫和妻子的收入,而家庭财产的话是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获得的财产,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夫妻财产。

  一、家庭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一样:前者主体是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后者是全体家庭成员。

  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后者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

  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

  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哪些属于婚内财产?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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