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20-02-29

  通常,在父母离婚之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就是没有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三项,即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然而,在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承担上面,一般是由夫妻共同承担。而在离婚的情况下,则通常是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承担。

  一、子女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的抚养费的权利......”

  所谓抚养,主要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

  第一,父母因为子女提供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予以照顾,以保障子女的生存。

  第二,承担对子女的教育义务,是法律规定父母应该承担的义务,也是责任。

  《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该送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

  其中具体的抚养费用数额,应该更具子女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抚养费如何承担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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