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00后开始处理数字遗产”
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不少人在留言中谈到“人走了
黑历史还在”
是属于当代年轻人的社死现场
也有人想保留去世的家人的社交账号
也有人开始认真思索这个问题
认为处理数字遗产很有必要
需提前做好规划
数字时代
我们在网络上留下的“痕迹”越来越多
虚拟财产的价值日益凸显
那么
究竟哪些属于数字遗产?
它在法律上能不能被继承?
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数字遗产合法权益?
近日,有条帖子登上热搜,网友称去世多年的爸爸微信账号突然消失,尽管微信官方人员主动提供帮助,但该账号已被注销,无法找回。“哭到停不下来,我和爸爸在世界上唯一的联络方式彻底消失了。”
网友发帖称,其爸爸去世近十年,想爸爸的时候会打开以前的聊天记录,或者去看看爸爸的朋友圈,最近却找不到爸爸的微信了。后来找到唯一一条爸爸评论过自己的朋友圈,爸爸的备注已经变成了初始昵称。
那么,社交账号是否能作为数字遗产被继承呢?
什么是数字遗产?
数字遗产能否被继承?
数字遗产,像数字虚拟货币、数字艺术品、游戏装备、社交媒体账户,只要合法且有财产价值,理论上都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但现在法律对数字遗产的定义和处理还不完善。有些数字遗产,比如能直接交易的,可以继承。
但社交账户继承就有争议了,因为很多社交平台在用户协议里明确约定了,账号归属于平台,用户只有使用权,而且涉及到用户隐私,被继承人并不一定愿意将账户作为遗产处置。比如微信,不仅包含隐私和个人信息,也代表用户本人对外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允许被继承账户,将可能导致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对主体难以界定的问题。所以,继承人可以继承账户里的钱,但账户本身不能继承。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但对于社交账号能否继承未明确规定。大多数社交平台在服务协议中明确表示账号所有权归平台,用户仅有使用权,不允许继承。
比如《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第7.1.2条约定,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再如,《抖音用户服务协议》第3.4条约定,用户的抖音账号仅限本人使用,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予、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
再者,因隐私保护与继承权之间存在冲突,对于社交平台的账号,继承人一般不能直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明确规定时,应当依照这些规定执行。
在数字浪潮奔涌向前的时代
数字遗产已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重要议题
从珍贵的聊天记录到承载回忆的朋友圈
从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货币
到独一无二的数字艺术品
这些数字化的存在都可能
成为逝者留给生者的宝贵遗产
要减少数字遗产继承的纠纷
可以提前规划
明确自身数字遗产的处置意愿
让这些数字化的 “痕迹”
能够按照我们的期望
在离世后妥善地留存、传承或消逝
使数字遗产真正成为
连接生死、延续记忆与情感的温暖纽带
来源:光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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