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年龄是怎样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20-06-27

  对于现在的夫妻离婚是会对于相应的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割的,这个抚养权进行分割之后没有判处相应的抚养权的那一方就是需要进行抚养费的给予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年龄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年龄是怎样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年龄是怎样

  一般情况下,一直给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孩子成年后仍然继续求学不能自食其力的,还要继续给予资助。

  二、抚养费数额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抚养费变更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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