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协议与赠与区别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22-02-28

  白纸黑字写明分家析产的内容是最好的,避免多年之后,没有了充足的证据之后又反悔不认账的,那么分家析产协议与赠与区别是什么?以下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分家析产协议与赠与区别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分家析产协议与赠与区别

  一、分家析产协议与赠与区别

  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

  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独立有所有权,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

  (二)财产基础不同。

  继承的财产基础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即可用于继承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生前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有财产,即供分家析产之用的财产是全部家庭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此享有共同的所有权,至于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分家析产的对象。

  (三)两种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不同。

  能够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被继承人的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分家析产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各共有人的合意。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

  处理财产继承事宜的法律依据是继承法;而分家析产的法律依据是民法,

  (五)发生时间不同。

  继承只能是在被继承人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才能开始,被继承人生前是不可能发生继承问题的;而分家析产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赠与协议(赠与合同)是当事人个人意志和权利的统一。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合同即告成立。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分家协议(分家析产)则是权利当事人集体意志和权利的统一。两个以上的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不同意协议,则分家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分家析产协议书范本

  1、立约人,(父亲):XXX,男,X族,XX年生,住某市某镇某村;(母亲同)儿子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家庭住址:XXX.(女儿同)。

  2、立约人立约内容。立约人XXX共有一男一女,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XXXX作见证人。

  (1)现住三处平房。将位于某地的五间砖瓦房及院落内附属物归儿子XXX所有;将位于归女儿XX.

  (2)存款XXX元,由其XXX分得XX元,儿子XXX分得XX元。儿子每月平均负担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现每月二人给付XX元。

  3、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4、(签字):XX(签字):XX;子女签字:XX(签字)XX年XX月XX日。见证人(签字):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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