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证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22-08-28

  一、遗产继承证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放弃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而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并且注意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其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的确享有继承权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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