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方式类型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22-08-28

  一、遗产继承的方式类型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二、遗产继承纠纷举证注意哪些问题

  (一)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须于收到法院举证通知之次日起十五天内完成举证。

  (二)当事人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 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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