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对方的财产,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 时间:2018-07-26

一、前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附条件的赠与和无条件的赠与。笔者认为:附条件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而无条件的赠与,一旦财产性权益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便不能要求返还。例如:男女朋友关系中一方为表达爱慕之情自愿所为的赠与就可认为是无条件的赠与。

二、案情简述

小王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端庄美丽的小丽。小丽那头披肩的长发深深的吸引着小王,于是,小王便想方设法接近小丽,为表达对小丽的爱慕向小丽账户转账20万元。10天后,双方便办理了婚姻登记。但是,结婚后小丽发现小王仅为一名小老板,企业也欠下了很多外债。更可气的是,小王还隐瞒了曾经已婚生子,与前妻纠缠不清,双方因此发生争吵,结婚不到半个月,小丽因无法忍受婚姻的不完美,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小王看到小丽如此无情,也同意离婚,在法院判决离婚后,小王一纸诉状将小丽告诉上法庭,要求小丽返还婚前支付的20万元,理由是小丽婚前买车向其借款20万元。小丽则主张,这20万系小王婚前对其的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三、法院观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需要有双方借款的合意,但本案中,小王并未举证小丽向其借钱的事实。相反,在小王向小丽转账20万元十天后双方便登记结婚,可以认定小王转给小丽的20万系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现在双方已经结婚,赠与的条件成就,且赠与的财产亦已经交付,小王不能再要求小丽返还。故法院最终驳回了小王的请求。

四、律师说法

针对当下涌现出越来越多婚姻反目一方想要拿回婚前赠与的各种财产纠纷,笔者作为一名常年耕战在婚姻家事办案一线的律师,想谈谈自己的看法。婚前赠与纠纷有以下三种情形最为普遍,第一种是婚前一方父母给另一方的彩礼,第二种是赠与汽车、高端奢侈品、珠宝首饰、货币资产等,第三种是赠送一套房或者购房款。出现第一种情形的赠与情况,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赠与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出现第二种情形的赠与时,情况却大不一样了,年轻人相爱时,恨不得把一切都给了对方,一旦反目,把对方的一切都要过来。上文的案例就属于第二种情形。案例中,小王虽然主张那20万是小丽婚前向其的借款,但根据我国民间借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原则。本案中小王无法提供小丽出具的借据、收据、欠条等证据,不能证明其转账给小丽的20万元系借款,故法院最终驳回小王的起诉。而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一旦交付,合同即生效,便不可撤销。

综上所述,婚前赠与对方财产,并完成登记或交付的程序,则受赠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赠与方在离婚时不能要回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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