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来袭!请勇敢说:不! ——家事律师教您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权!

来源:维家家事原创 作者:戴维 浏览: 时间:2018-07-26

一、家暴立法背景

实践中社会对于家暴问题持冷漠态度。很多人都认为家暴问题是“私事”,会用“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和万事兴”等话语,把所有责任推给受害者,人为地忽视了受害者每一声无助的呐喊以及背后的辛酸血泪。

2002年,一部由冯远征和梅婷联袂主演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火遍全国,两位演员用“炸裂”式的演技将“家庭暴力”问题第一次以如此贴近现实的方式引起了大众的热烈关注,剧中的“安嘉和”角色形象从此成为了家暴的“经典代言人”。

经过十数年的立法调研,终于在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反家暴法》中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该法的一个亮点,它用专章的形式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一一规定,成为了家暴案件受害者的“防火墙”和“保护伞”。但直至今天老百姓对于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怎样保护,不甚了解。

下面,小编将通过戴维律师团队经办的家暴维权案例教您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权。

二、案情简述

王婷婷(化名)和陈家和(化名)在工作期间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王婷婷被陈家和开朗豁达、独立自主的性格所吸引,双方结婚后育有一女陈朵朵(化名)。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这句话用在王婷婷身上真实一点不为过。婚后甜蜜了没多久,王婷婷渐渐发现陈家和对家人异常暴戾苛刻,控制欲极强,且喜怒无常。原来,陈家和的父亲就长期对母亲实施家庭暴力,给陈家和的成长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陈家和的第一个施暴对象是自己的亲生母亲,母亲因无法忍受儿子的暴戾脾气多次气得离家出走。接着陈家和的施暴指向了王婷婷的父母,仅因为家庭琐事,陈家和竟然在凌晨四点将岳父岳母无情赶出家门。在将周边的亲人都得罪一遍后,陈家和开始将暴戾和怒气逐渐发泄到妻子身上。于是,王婷婷遭受家庭暴力的厄运正式开始。

某一天,陈家和因不满王婷婷照顾女儿朵朵不周,将她推到地上,用拳头猛击,并用手掐住她脖子,王婷婷当即报警才得以解救。此后,陈家和的暴力行为进一步升级,只要不顺心就出言辱骂王婷婷,稍有还嘴就开始拳脚相加,甚至连女儿害怕哭泣也会引得他心烦换来几巴掌。不仅是王婷婷不堪忍受,女儿朵朵的性格也由原来的开朗活泼变得冷漠孤僻。

王婷婷从小在一个民主和睦的家庭中长大,从不与人争长短,一路顺遂的人生突然遭逢如此重大的变故,简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在一次次伤害中眼泪都快流干了。她曾经因为家庭暴力向警察求助过,但是警察冷漠地告知她这是家务事,他们不好插手。她心生无助和绝望,但想到尚且年幼的女儿,只能选择继续忍受和妥协。

但王婷婷的忍让并没有换回和平,陈家和的发狂逐渐升级到让王婷婷恐惧到了极点。陈家和的施暴越来越频繁粗暴,甚至动不动举起菜刀威胁。王婷婷感到生命已经受到威胁,深思熟虑之后,她选择走法律途径来帮助自己摆脱噩梦。

戴维律师聆听王婷婷诉说了她的悲惨遭遇后,在第一时间帮助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她远离暴力的丈夫,保护自己。

究竟什么样的暴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发生家庭暴力是该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和家人呢?

三、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的定义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中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的行为。

2、家庭暴力的特征

(1)隐秘性。家庭暴力因其具有隐秘性和发生在关系最亲的家人之间,导致很多受害人因为爱的原因采取忍让和逃避的方式承受家庭暴力,而让施暴者高举爱的名义持续施暴、肆无忌惮。

(2)暴力程度会因受害者态度不同而改变。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以后受害人的态度决定她是否还会再次遭受家暴。如果受害人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及时向自己的其他家人或者辖区居民组织求救,则她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几率将下降很多。《反家暴法》考虑到这类问题,在本次立法中重点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本次立法在第四章以专章的形式重点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它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具体申请程序和规定,详述如下:

1、申请主体

(1)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

(2)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2、申请机关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3、申请方式

(1)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2)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4、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5、具体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6、有效期限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五、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对反家庭暴力的规定归纳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全法。

六、律师观点

本案中陈家和对王婷婷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家庭暴力。因此,婷婷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最终法院向陈家和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婷婷的噩梦才得以中止。

王婷婷最终选择对家庭暴力说“不!”从而结束自己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噩梦,如果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庇护下,陈家和再次施暴,将会收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家庭中,法律赋予每一个平等独立的权利,往往很多施暴者在实施家庭暴力时是高举爱的名义施暴,因此,受害人只有在遭受家庭暴力的第一时间报警或者求救,勇敢地说“不!”在保留被施暴的证据后求助专业法律人士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权,才是阻止家庭暴力悲剧发生的最有效的方法。

七、结语

马丁路德金有一句名言说得好,“最大的悲哀不是坏人的嚣张气焰,而是好人的过度沉默”。很多家暴问题发生时,受害者往往都因为为了顾全家庭或者为了子女而选择忍气吞声,导致家暴的苗头不但没有停止,反而愈演愈烈,最终酿成严重的后果。

幸福的婚姻不是天然形成,而是自己的苦心经营修炼而成。很多在婚姻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是社会精英,但分析为何仍会遭受家庭暴力的施虐呢,主要原因在于,父母培养她们高智商、高学历的同时,忽略了培养她的高情商,没有培养她们爱和被爱的能力。

在此,戴维律师呼吁天下曾遭受或者正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结婚前睁大眼睛仔细挑选结婚对象,结婚后闭一只眼对待自己的婚姻,幸福不会从天降,只有用心经营自己的婚姻,才能收获稳稳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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