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坐拥深圳数十栋房子,却因这件事面临家产流失,财富无法延续

来源:互联网 作者:戴维律师团队 浏览: 时间:2021-10-29

 

所以,一直困扰吴女士的问题就是丈夫已在外生育了自己的孩子,自己与丈夫多年辛苦创下的家庭财富很有可能流入丈夫的外遇对象和非婚生子女之手。

 

而吴女士想通过合理的财富传承规划将这些多年积累的财富留给已经出生的和未来可能出生的孙子,并培育优良家风,让自己的孩子更好地培育婚生子女,防止孩子随意结婚又随意离婚。

 

吴女士的愿望能否得到实现呢?

 

对于拥有很多小产权房的深圳本地居民,如果不提前做好财富传承的规划和设计,很有可能导致家庭不和、家庭财富无法延续,子孙后代无法获益的结果,所以对这类财富传承需求一般会有以下几种通常的做法:

01

生前赠与

庇佑子女生活无忧

 

 

吴女士对于家庭财富的安排意愿可通过订立《夫妻财产协议》《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继承协议的方式传承给子孙后代,使财富传承的意愿得以实现。

 

1、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不仅涉及财产安全保障,还可以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作出预先安排,甚至还可以保护特有的生活方式,或是针对配偶一方提出特定要求。

 

吴女士面对家庭财富可能流失与婚外异性的问题,可以与丈夫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家庭财富归自己个人所有,由自己负责管理、安排、使用,从而保障家庭财富的安全。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最为常见的继承方式,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共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立遗嘱人可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所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和事物指定由一人或多人继承,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女士可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对身后财富传承做预先安排与规划,规定家庭财富留予婚生子孙后代传承,从而保障财富和血脉的延续。

 

3、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其指定的扶养人签订的一种协议,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在遗赠人去世后享有接受遗赠获得遗赠人财产的权利。

 

古人云:“养儿将备老”,在人们步入晚年,在生活无法自理时,若子女互相推诿赡养义务,老人将无法保障生活和健康,而遗赠扶养协议对扶养人有一定的约束力,扶养人只有对遗赠人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才能在遗赠人去世后获得其财产,这大大避免了许多老人“老无所依”的现状。

 

所以,吴女士可以与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子女负责自己晚年生养死葬的义务,给予自己晚年生活的保障,且可以调动家庭养老爱老的意愿,树立爱老的家庭风气。

 

                    

遗产管理人

跨越时空的守护与传承

 

吴女士可以设立遗产管理人对自己身后财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使自己家庭财富传承意愿得以有序实现。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起,我国正式增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由遗嘱指定、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特定机构(无人继承时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承担保护和管理遗产的法定职责,保障遗产公平、有序分配的法律主体。

 

在个人财富总量逐渐增加、财产形式多样化的今天,很多立遗嘱人的遗产面临遗产范围不明确、遗产被隐匿转移的问题,而遗嘱也可能面临多份遗嘱效力冲突的问题,所以为避免身后财富因无人管理或未能获得妥善管理的状态而导致遗产价值减损或被侵占的不良后果,遗产管理人制度应运而生。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立遗嘱人没有指定遗产管理人,且继承人因存在分歧未推选遗产管理人,那么将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但现民法典尚未指明当多人担任遗产管理人并发生分歧时的处理机制。特别是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管理人之间很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和分歧。

 

所以,针对吴女士这类拥有大量小产权房需系统化管理的情况,吴女士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某一人或专业且无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作为遗产管理人,尽量避免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由遗产管理人负责身后财富的管理和分配,可使身后财产得到更好的守护,避免身后财产因保管不善而贬值,或因继承人之间的分歧而无法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

 

04

意定监护

未雨绸缪养老无忧

 

吴女士可以通过订立意定监护的方式指定一个人或养老社区来负责自己晚年的监护义务,让余生由自己做主。

 

生命是一个从年轻到衰老的过程,当人们白发苍苍时,可能会罹患疾病、失去行为能力,此时若需要提取大额财产,或者卖出房产用于就医,就面临很大的困难,如果子女不孝抑或子女有矛盾无法协商一致,通过法院确认监护人,再由监护人行使相关权利,将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可能导致老人的生活和财产无法得到守护。

 

所以,吴女士可以通过订立意定监护的方式指定一个人或养老社区来负责自己的监护义务,在自己失去行为能力时代为决策,让自己未来的养老依法又依心。

 

近年来我们总会碰到这样的法律事务,每一个财富所有者,在创造财富之后,都希望按照血缘的方式,给自己的家族世代传承,但是这种发自于内心的想法及需求,实际上却无时无刻面临着挑战(婚姻关系、意外事故、传承失败等),所以我们在处理的过程中有很多值得借鉴的财富传承工具和规划,如赠与、继承协议、家族信托、意定监护等。

 

人类之间有着连绵的情感,团结的朋友之情、义气的兄弟姐妹之情,但最深刻最具凝聚力的还是亲情!维家家事愿做夏日里的一片绿荫,在炎炎烈日中,为正在被财富传承问题困扰的你撑起一片蓝天。

 

最后,维家家事惟愿天下传承都能够有序,财富传承都能够未雨绸缪,传给想传承的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付费咨询电话

135-0280-6080